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12类、专业承包企业60类、劳务分包企业13类设定条件,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所列行为,并符合建办建[2001]24号资质证书授予条件的,认定符合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1、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6、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7、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承德建筑资质审批严格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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