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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项目申请

更新时间:2014-04-23 15:47:10 浏览次数:311次
区域: 承德 > 平泉
申请条件:
  1.年龄28—55周岁(以递交申请那一天算起,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几岁);
  2.客户的中国母公司雇员达到或超过35人(以工资领用记录来证明用工的人数);
  3.母公司过去三年年营业额均超过100万美元(以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来证明营业额);
  4.客户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客户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5.客户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6.在客户取得绿卡之时,中国母公司应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7.客户及其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犯罪历史。
三 项目优势:
  1.性绿卡,无投资风险,办理周期短;
  2.无移民监,可自由出入美国。
  3.允许客户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同时随从移民美国,子女享受高水准的美国教育;
  4.投资额无具体规定,可以比投资移民的一百万或者五十万少,一般三十万;
  5.投资现成美国公司就可直接申请 EB-1C 移民,从而节省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的时间以及高额的经营费用;从而避免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的麻烦(时间、费用和经营风险);
四 所需材料:
(一)个人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高学历证书;
  2.在职证明.由客户所任职的母公司出具,须证明客户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持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
  3.工作调派令.由客户所任职的母公司出具;
(二) 海外母公司文件
  1.公司章程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或其它营业许可证;
  3.公司税号或税务登记证;
  4.公司营业场所的照片及公司标牌;
  5、公司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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